袁振国:办人民满意教育 实现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8-07-26    16:46

  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论述的学习体会

本期特约专家:袁振国,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辅相成,全面、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协调发展的结果。可持续发展就是保持发展的连续性,保持发展的动力,保持发展的活力,保持发展的与时俱进。坚持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阐明了发展的目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明确了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提供了发展的方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教育的全面发展

  教育的全面发展可以从全局性、全体性和全方位性三个维度来认识。

  教育发展的全局性 首先,教育发展的全局性要求把教育发展放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高度来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把教育放在国家发展的全局、时代发展的全局,才能自觉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其次,教育的发展不是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的发展,而是要多方兼顾、全面把握。这里既包括各级各类的教育,也包括教育的各个方面,也就是建立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最后,把握全局既要多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并不是平均发展,更不是削峰填谷,而是要审时度势,一般发展与重点发展相结合,以点带面,互相促进。近十年来,我们始终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又将重点大学建设作为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抓两头带中间,保证了教育事业的整体推进。

  教育发展的全体性 教育是全民族的事业,面向全体人民是教育公益性的要求,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的要求。如何理解和处理大众教育与英才教育的关系,是教育政策选择中难以回避的一对矛盾,也是如何实现教育全面发展的一个焦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大众教育,我国的第一部教育法就是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2006年我国又修订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均衡性。但强调大众教育并不是忽视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并不是忽视创新人才的培养。重要的是更加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和教育成本分担,让各类人才都能适得其所,“学有所教”。

  教育发展的全方位性 教育发展的全方位性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能把教育活动窄化为读书,更不能窄化为智育活动;二是教育要坚持因材施教,为不同特点、不同能力结构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发展空间,保证每个人都得到相宜的发展,让每个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个性更加鲜明,更具有特色和优势;三是教育过程中要重视学生与教师的共同发展,师生是相互依存的两方面,教师发展既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提高教师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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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的协调发展

  教育的协调发展既包括教育与外部关系的协调,也包括教育内部关系的协调。

  教育与外部关系的协调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这是经过了历史教训之后重新认识到的朴素真理,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的时代要求。

  要实现教育发展的这一根本目的,教育就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充分的、适用的、多样的、优秀的人才;同时,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教育还要发挥先导性作用,适度超前发展,为社会的未来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紧密联系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实际,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满足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教育与内部关系的协调 教育的内部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里,实际上明确提出了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方面和重点对象。

  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首先是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包括城乡、区域、校际均衡发展。缩小由于长期历史原因造成的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校舍设备、政策许可等方面,制订标准,设定底线,加长短板,显著缩小义务教育差距,无疑是教育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对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非常重要。由于中国发展不平衡,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十分重要。区域性推进是我国成功的经验。在能够统筹人、财、物的最小区域推进教育均衡是最现实的选择。

  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无疑还有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是公民素质培养的基础的基础,涉及亿万家庭。虽然近年来各地不断提高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但与学校教育比起来,明显存在差距,比如入园率低,管理职责相对模糊,办园质量悬殊等。这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成就不相称。对于几百万特殊需要的儿童来说,特殊教育是具有终身影响的大事。近年来,各地特殊教育都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继续加大力度、提高水平的空间还很大。

  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首先是数量和质量的协调。近十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大幅增长,毛入学率达到60%;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毛入学率达到了23%。下个阶段的重要任务,特别是高等教育的任务,就是提高质量,提高师资水平,改进教育教学模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其次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本届政府把职业教育放到了空前的重要位置,职业教育获得了大发展。发展好职业教育对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满足社会发展多种要求意义重大。但职业教育发展要求高、投入大、分类多,困难远远超过普通教育。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需要的关系重点在职业教育。目前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明显不如普通中学,需要各级政府的持续关注和有力投入。

  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对象,从区域来说是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我国地广人众,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低,是考察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也是考察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天然尺度。它们是发展的短板,需要整体提高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教育的差距明显缩小。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历史格局、自然条件的限制等,彻底缩小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教育的差距还任重道远。从人群来说,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对象是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优惠政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人数也不断增长,而且他们的下一代已经出生在城市。

  从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比较集中的大城市来看,小学新生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原城市居民的后代。国家非常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2001年,国务院明确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两为主”政策,但各地解决的情况并不平衡。从战略层面更加关注困难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切实关注弱势群体,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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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辅相成,全面、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协调发展的结果。可持续发展就是保持发展的连续性,保持发展的动力,保持发展的活力,保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要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办教育的积极性,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受教育者提供丰富多彩、富有创造性的发展空间。

  坚持依法治教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调整各种教育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立法是根本保证。我国已经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教育已经成为立法最多的领域之一,依法治教办学成为社会共识,教育发展步入规范化轨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专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多项教育行政法规。教育从无法可依发展到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的重大问题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都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充分认识立法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以保障人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为核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各方面的权益均衡;解决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加强对具体教育法律关系和微观教育管理活动的规范,着重提高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教育运行的各个环节完善法律调节的形式和方法,政府从直接的教育行政管理转变为主要进行宏观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是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的重要任务。

  坚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改革是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开辟了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崭新局面,义务教育属地化、三级办学体制的确立,为我国义务教育走上快车道奠定了基础;高等教育的权力下放,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形成丰富多样的办学模式和发展模式开辟了广阔道路;1998年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为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坚持把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关键,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在新的时代以改革创新的姿态来处理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教育体制已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权模式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转变。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社会蕴藏着比同等收入水平国家更加旺盛的学习需求,但是整体办学水平及财政支持条件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社会的强烈教育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形成很大反差,教育发展还存在着体制性障碍,制约着教育效能的进一步发挥。面对这些新问题,我们要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讨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模式。

  坚持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当前,我们国家的发展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攻坚期,面临着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在这样一个风险和机遇并存的关键发展阶段,决策的好坏优劣对教育发展的成败得失至关重要。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教育决策的效能。在决策程序上,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周密谋划,先试点、后推广,在具体步骤上要循序渐进,不断总结完善;在决策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教育决策的参与度,广集众智,广纳群贤;在决策方法上,面对现代社会信息不对称的普遍现象,要广泛采集信息,对不同人群的不同意愿、不同观点,进行细致分析和概括,最大程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决策结果的评估上,要建立评估意识、评估标准和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决策的不断完善。

  总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成世界一流的教育,需要我们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持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26日第3版

袁振国:办人民满意教育 实现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8/07/26    16:46

  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论述的学习体会

本期特约专家:袁振国,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辅相成,全面、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协调发展的结果。可持续发展就是保持发展的连续性,保持发展的动力,保持发展的活力,保持发展的与时俱进。坚持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阐明了发展的目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明确了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提供了发展的方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教育的全面发展

  教育的全面发展可以从全局性、全体性和全方位性三个维度来认识。

  教育发展的全局性 首先,教育发展的全局性要求把教育发展放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高度来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把教育放在国家发展的全局、时代发展的全局,才能自觉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其次,教育的发展不是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的发展,而是要多方兼顾、全面把握。这里既包括各级各类的教育,也包括教育的各个方面,也就是建立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最后,把握全局既要多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并不是平均发展,更不是削峰填谷,而是要审时度势,一般发展与重点发展相结合,以点带面,互相促进。近十年来,我们始终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又将重点大学建设作为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抓两头带中间,保证了教育事业的整体推进。

  教育发展的全体性 教育是全民族的事业,面向全体人民是教育公益性的要求,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的要求。如何理解和处理大众教育与英才教育的关系,是教育政策选择中难以回避的一对矛盾,也是如何实现教育全面发展的一个焦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大众教育,我国的第一部教育法就是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2006年我国又修订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均衡性。但强调大众教育并不是忽视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并不是忽视创新人才的培养。重要的是更加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和教育成本分担,让各类人才都能适得其所,“学有所教”。

  教育发展的全方位性 教育发展的全方位性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能把教育活动窄化为读书,更不能窄化为智育活动;二是教育要坚持因材施教,为不同特点、不同能力结构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发展空间,保证每个人都得到相宜的发展,让每个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个性更加鲜明,更具有特色和优势;三是教育过程中要重视学生与教师的共同发展,师生是相互依存的两方面,教师发展既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提高教师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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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的协调发展

  教育的协调发展既包括教育与外部关系的协调,也包括教育内部关系的协调。

  教育与外部关系的协调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这是经过了历史教训之后重新认识到的朴素真理,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的时代要求。

  要实现教育发展的这一根本目的,教育就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充分的、适用的、多样的、优秀的人才;同时,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教育还要发挥先导性作用,适度超前发展,为社会的未来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紧密联系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实际,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满足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教育与内部关系的协调 教育的内部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里,实际上明确提出了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方面和重点对象。

  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首先是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包括城乡、区域、校际均衡发展。缩小由于长期历史原因造成的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校舍设备、政策许可等方面,制订标准,设定底线,加长短板,显著缩小义务教育差距,无疑是教育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对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非常重要。由于中国发展不平衡,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十分重要。区域性推进是我国成功的经验。在能够统筹人、财、物的最小区域推进教育均衡是最现实的选择。

  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无疑还有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是公民素质培养的基础的基础,涉及亿万家庭。虽然近年来各地不断提高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但与学校教育比起来,明显存在差距,比如入园率低,管理职责相对模糊,办园质量悬殊等。这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成就不相称。对于几百万特殊需要的儿童来说,特殊教育是具有终身影响的大事。近年来,各地特殊教育都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继续加大力度、提高水平的空间还很大。

  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首先是数量和质量的协调。近十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大幅增长,毛入学率达到60%;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毛入学率达到了23%。下个阶段的重要任务,特别是高等教育的任务,就是提高质量,提高师资水平,改进教育教学模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其次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本届政府把职业教育放到了空前的重要位置,职业教育获得了大发展。发展好职业教育对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满足社会发展多种要求意义重大。但职业教育发展要求高、投入大、分类多,困难远远超过普通教育。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需要的关系重点在职业教育。目前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明显不如普通中学,需要各级政府的持续关注和有力投入。

  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对象,从区域来说是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我国地广人众,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低,是考察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也是考察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天然尺度。它们是发展的短板,需要整体提高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教育的差距明显缩小。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历史格局、自然条件的限制等,彻底缩小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教育的差距还任重道远。从人群来说,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对象是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优惠政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人数也不断增长,而且他们的下一代已经出生在城市。

  从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比较集中的大城市来看,小学新生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原城市居民的后代。国家非常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2001年,国务院明确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两为主”政策,但各地解决的情况并不平衡。从战略层面更加关注困难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切实关注弱势群体,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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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辅相成,全面、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协调发展的结果。可持续发展就是保持发展的连续性,保持发展的动力,保持发展的活力,保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要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办教育的积极性,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受教育者提供丰富多彩、富有创造性的发展空间。

  坚持依法治教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调整各种教育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立法是根本保证。我国已经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教育已经成为立法最多的领域之一,依法治教办学成为社会共识,教育发展步入规范化轨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专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多项教育行政法规。教育从无法可依发展到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的重大问题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都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充分认识立法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以保障人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为核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各方面的权益均衡;解决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加强对具体教育法律关系和微观教育管理活动的规范,着重提高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教育运行的各个环节完善法律调节的形式和方法,政府从直接的教育行政管理转变为主要进行宏观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是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的重要任务。

  坚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改革是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开辟了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崭新局面,义务教育属地化、三级办学体制的确立,为我国义务教育走上快车道奠定了基础;高等教育的权力下放,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形成丰富多样的办学模式和发展模式开辟了广阔道路;1998年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为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坚持把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关键,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在新的时代以改革创新的姿态来处理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教育体制已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权模式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转变。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社会蕴藏着比同等收入水平国家更加旺盛的学习需求,但是整体办学水平及财政支持条件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社会的强烈教育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形成很大反差,教育发展还存在着体制性障碍,制约着教育效能的进一步发挥。面对这些新问题,我们要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讨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模式。

  坚持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当前,我们国家的发展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攻坚期,面临着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在这样一个风险和机遇并存的关键发展阶段,决策的好坏优劣对教育发展的成败得失至关重要。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教育决策的效能。在决策程序上,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周密谋划,先试点、后推广,在具体步骤上要循序渐进,不断总结完善;在决策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教育决策的参与度,广集众智,广纳群贤;在决策方法上,面对现代社会信息不对称的普遍现象,要广泛采集信息,对不同人群的不同意愿、不同观点,进行细致分析和概括,最大程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决策结果的评估上,要建立评估意识、评估标准和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决策的不断完善。

  总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成世界一流的教育,需要我们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持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26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