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提前收卷不应止于行政问责 - 教育新闻
2012-06-14 来源:荆楚网 我要评论(0)
6月7日,陕西子洲县三中高考考点因错误计时,提前10分钟按响了考试结束铃声。事发后,该县对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等7人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三中考点考务办主任、县招生办副主任刘鹏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三中考点司铃员、三中教师张维德被行政降级并调离子洲三中。
高考是个充满理想激情同时又相对沉重的话题。而对于谨慎的高考,每年却都有各种“意外”小插曲。有因为学生自身原因的意外,也存在客观原因的干扰。而当出现类似考场“事故”时,对相关负责人和监考人员进行行政问责算是给了考生和家长一个交代。
《诗经·周颂·小毖》云:“予其惩而毖后患”。对于犯了错误应该接受惩罚,吸取教训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所谓小惩大诫就是这个道理。此次提前交卷事件,当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符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是负责任的表现。然而止于行政问责的处理办法却不能完全尽人意。如同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理应受到惩罚,然还应拿出医疗赔偿方案。当地调查组虽然处理了一批相关人员,但并未“对症下药”进行事件的弥补。
笔者也是经历了高考的人,深刻体会到高考竞争的残酷性。而高考的一点小意外可能会给一个考生带来巨大影响。当然,高考不是命运点,但起码是一个人的转折点。提前收试卷对答题速度快的考生似乎影响不大,然而对于计算好时间进行最后“冲刺”的考生来说就是致命打击,特别是把答题卡留在最后涂的考生,时间就是金钱。而提前收卷带来的直接后果可能是分数的减少,而分数的竞争是考生竞争的核心。对于客观原因的出错,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拿出道歉的诚意,而非仅仅停留在行政处分。如成立调查组单独调出涉及考生的试卷进行批改,成绩出来后对考生进行酌情合理加分,配合有效监督程序,以及在录取时对涉事考生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等,都可以作为对考生的事后补偿。
提前收试卷让笔者想到广元市一所中学出现高考时钟慢半个小时的事件。然笔者感慨的是广元的一位老师竟将时钟慢半个小时的原因归结为“都是命”。这种推卸责任式的“命运论”无疑过于消极,忽视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分析。至今高考时钟慢半小时时间还未做出最后处理。类似的事件,此次陕西对提前收卷做出的处罚速度让人称快。然笔者不知道对此类客观原因导致的高考事件是否又会仅停于行政问责。
高考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而对于高考中客观原因引发的事件的处理则反映出有关部门的人文关怀。希望本着真正为考生负责的态度,有关部门能对此类事件拿出真正实际的弥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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