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版“民资新36条”细则发布 - 教育新闻
2012-06-29 来源:吴园园 我要评论(0)
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仍未出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实施8年,其明确提出要制定的“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被寄予厚望的教育版“民资新36条”中仍未给出时间表,而且还把“球”踢给了地方。
昨日,教育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表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并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从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渠道、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此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并开展试点的形势背景下,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税收优惠政策至今未能出台。甚至,连征求意见稿的文本都没有。
对此,《实施意见》再次明确,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执行同等税收政策,并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最关键的还是要保障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产权上要明晰,民办教育属于私有产权;另外民办教育虽然属于私立学校,但其也是为教育服务,因此要尽快出台政策法规,取消一系列对于学校申办、对于民办教师的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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