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非新词再次引目光 - 教育新闻
2012-11-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要评论(0)
为何要聘国家督学?
教育督导不是一个新词,却在近日再次吸引众人目光。
10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10月11日,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171位国家督学。而这背后,是人民一直以来对破解教育难题的期待。
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何秀超近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他透露,今年年底前,刚上任的171名教育督学将带着4份督导报告向人民群众展示教育的全貌。“这4份报告分别是《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关注学前教育》《关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关注地方政府教育投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国务院聘任,督学更独立、更专业
提起此前延聘8届的国家督学,人们最先想到的是他们在“两基”攻坚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实际上,国家督学的作用远不止于此。何秀超告诉记者,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后,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是教育督导的三大任务。
记者:从教育部督导办公室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这不仅是行政层级的提升,与旧的督导制度相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
何秀超: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与之前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首先是机构上的不同。以前,教育督导机构是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督下级政府上作用不大。现在,教育督导相对独立,可以起到监督下级政府的作用。同时,之前存在的“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实现了监督、决策、执行相分离。特别是之前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只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现在工作范围扩大到了各级各类教育。其次,教育督导实现了有法可依。今年10月1日,《教育督导条例》正式施行,督导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第三,国家督学换届,给督导工作输入新鲜血液。171位国家督学都是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还有一些特约国家督学来自不同党派,为了扩大监督,还有部分人大代表也被聘为本届督学。
记者:为了让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做了哪些探索?
何秀超:2010年,我们开始探索成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酝酿期间,我们做了国外制度的比较和国内试点分析。我们在天津开展了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试点。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升了教育督导的层级,便于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不同职能处室,分别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及对政府部门的督政工作,实现了对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重新定位督导委员会的职责,分设四名首席督学,实现了“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三位一体,有效增强了督导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督学要倾听民意,公众可监督督学
督学是对教育过程进行监督,怎样突破矛盾和阻碍?何秀超说:“督学要做事公道、公正、有事业心、不计得失。关于校园安全、择校问题,乃至高校教授上讲台,我们都发有专门文件,但是文件多,轻执行。为什么?就是监督不够。做好监督,老百姓欢迎。”
记者:新督学怎样对公众关心的教育问题着力?自上而下的督导机构,有没有给老百姓提供自下而上的解决问题的渠道?
何秀超:督学的工作职责很多,主要是落实法律法规、撰写督导报告,提供参考意见等。教育问题是民生问题,学校素质教育、招生、安全、教育投入、教育均衡、教育布局等等都是我们的工作范畴。督学的工作分为两个方面: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即明察暗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专项督导即根据工作计划,对一个领域进行监督,如校舍安全等。教育督导的主要作用是进行监督、指导、评估、监测。督学在发挥督导作用中是一支重要队伍,督学有督学责任区,分片管理,也会公布监督电话。老百姓可以找片区的督学反映问题。
记者:督学倾听民意、回应公众关切,怎样突破地方保护?
何秀超:督学的工作在新的《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出现一定变化。“发现问题必须上报”成为一项法定程序。在之前,只是这个渠道存在,并没有硬性规定。并且,督学们发现问题必须同时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避免了平级政府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群众可以向片区督学反映问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督导机构反映问题。在倾听民意方面,我们的专项督导中、督学的督导报告中,都增加了百姓满意度测评,老百姓也可以监督督学,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
记者:您提到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后,督学敦促过错方改正错误有哪些手段?
何秀超:我们目前有三个规定,即发现问题后,一是向本级政府反映,二是提出建议,三是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由于必须要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也避免了平级政府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行为。举个例子说,去年,督导部门发现,在中职督导评估中,有八个省的教育投入没有达标,我们就进行部长约谈,通过部长约谈,把数据清清楚楚地摆在他们面前,很快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们的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哪些省份、单位有违规行为一目了然,利用社会对他们监督。如果被督导单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我们会向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处分的建议。
记者:目前有哪些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进入督学视野?
何秀超:在年底前我们会发布四个报告:《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关注学前教育》、《关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关注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对于学生课业负担重、学前教育入园难等问题我们都会提出建议;对于教育投入如何使用也会给出相应建议,这也是第一次在“督政”方面关注这个问题。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上,我们选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多个县,对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的数学、科学水平进行了统一测试,对于教育资源分布、学生心理健康、学生价值观、学习感受、课程设置等做一个全面展示。我们也是第一次用这种模具分析,用科学数据说话,希望成为中国的“PISA”(联合国国际学生评估项目),能代替升学率考核,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新督学差额选举,离退休人员少
对于国家督学,不少人有一个印象,即基本都是退休人员。关于这点,何秀超作出澄清,新任督学中,大部分都是现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很少。
记者:在新任督学中,既有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等知名教授,也有普通的中学校长、小学教师。新的国家督学是如何产生的?构成是怎样的比例?
何秀超:上一届国家督学只有80人,本届人数翻了一翻。扩大队伍,是为了适应各级各类教育的需要。新一届的国家督学基本做到了教育行政管理、教学科研一线并重,中央、地方并重,各级各类教育并重。国家督学中,国家机关24人,占15%;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74人,占46%;高校28人,占18%;中小学和幼儿园23人,占14%;教育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11人,占7%。国家督学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一线的要有十年以上教育经验,有正高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来自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机关的要求是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对级别也有一定要求。在遴选国家督学的时候,充分考虑当地的学生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由当地推荐的候选人,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当然,根据《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候选督学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还有一个亮点是,10月1日施行的《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督学的身份、职责、职权、义务,突出了督学在督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在国家法规中还是第一次。
第九届国家督学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后庆、方展画、王允庆、王占铭、王青逯、王威、王洪华(女)、王绚(女)、王富、王登峰、王嘉毅、王燕玲(女)、计卫舸、他扎西、卢干奇、卢连大、史宁中、白志繁、白继忠、石秀慧(女)、关国珍(女)、刘子学、刘东、刘平(女)、刘玉华(女)、刘先海、刘绍怀、刘莉(女)、刘教民、吐尔逊·伊不拉音、吕玉刚、吕信伟、孙杰远、孙霄兵、朱丹、朱超华、朱慕菊(女)、牟阳春、许涛、邬旦生、闫立晋、严家华、何秀超、何绍勇、余学敏、吴邵萍(女)、吴秋芬(女)、吴康宁、宋戈(女)、宋和平、张卫国、张大良、张之政、张永洲、张亚杭、张志勇、张志宽、张志敏、张卓玉、张国华、张承鹄、张建华、张放平、张荣、张健、张绪培、张福昌、李世良、李东升、李帅军、李希贵、李奇勇、李建声、李明阳、李烈(女)、李晶、李新、李暾、杨希文、杨国顺、杨宗凯、杨勇、杨贵仁、杨素珍(女)、沈健、沙洪泽、肖建彬、邵水潮、邵喜珍(女)、邹正、阿布都、陈东生、陈伟光、陈安丽(女)、陈江汉、陈国良、陈健、陈湘生、陈联、周介铭、周坚(女)、孟庆旭、季平(女)、岳云龙、庞丽娟(女)、庞定亚、房喻、旺堆、林仕梁、牧童、线联平、罗洁、罗崇敏、郑富芝、金依俚(女)、咸立亭、姜沛民、柯杨(女)、胡光辉、胡明(女)、胡金波、胡青、赵路、钟燕(女)、唐亚武、夏建军、徐开濯、徐金山、徐剑波、栗洪武、涂文涛、袁振国、郭虎、高洪、崔炳建、常力源、曹全路、曹普选、黄士力、黄伟民、温青、湛东亮、程艺、程样国、程锦慧(女)、葛道凯、董刚、董奇、谢焕忠、韩平、鲁林岳、鲁善坤、靳润成、鲍贤俊、廖秀梅(女)、廖益、管培俊、薛明扬、衡鸣(女)、霍健康
特约教育督导员(国家督学)名单
汤维建、翟志海、图娅(女)、包瑞玲(女)、吴正宪、张秀兰(女)、罗兴锜、侯义斌、廖明宏、徐小平、周光权
(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提供)
链接
国外的教育督导制度
在国外,不少国家的督导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
英国,标准很高,督导机构直接对议会负责,由议会监督政府。新西兰,全国各地设独立的教育督导局,垂直领导。荷兰、法国,督导部门相对独立,设在教育部,直接对部长负责,以期充当第三方,不受相关干扰。西班牙,国家教育和科学部设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一支专门的国家督学队伍,负责教育督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同时,还向全国17个大区派遣国家督学,负责监督各大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宪法的情况和各省督学的督导工作。德国,1949年确立了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督导权,为保证对学校教育实施督导,一是建立以州/直辖市政府、专区政府和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三级督导机构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二是将绝大部分学校教师纳入国家直接聘用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以提高国家对教师的法规及行政监管力度;三是建立州际教育事业协调机构-各州文化教育部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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