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
2012-11-20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0)
每班2至3名专任教师
昨天,教育部公布了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点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目前已经拟出草案,根据草案内容,每个班要配备2-3名专任教师。该方案目前正在教育系统内部征集意见。
幼儿教师缺口较大
据了解,随着教改纲要的出台,近些年我国学前教育取得显着发展。但是幼儿园数量猛增的同时,幼儿教师的数量如何跟上需求成为很大的课题。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数据,目前我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49.60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19.07万人,生师比由此前的26比1下降为近23比1,但不同地方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缺口仍然比较大。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目前仍在教育系统内征集意见阶段,课题组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然后择期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小班规模不超25人
草案规定,在幼儿园班级规模方面,小班控制在20-25人,中班控制在25-30人,大班控制在30-35人。
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只有一个班的幼教机构(如村教学点、幼儿班、学前班等)一般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该标准设定的是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备标准。
寄宿园配医务人员
5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名,6-9个班的增设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可再酌情增设副园长。一园多址办学的幼儿园设总园长1名,各分园设分园长1名。
收托150名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医务保健人员,在园幼儿人数在150名以下的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名医务保健人员。
提供三餐的幼儿园每40-60名幼儿配1名炊事员。幼儿园可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的人数,考虑炊事员的工作负担和《劳动法》配备数量适宜的炊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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