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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12-12-07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0)


  教育发展是民族振兴和国家强盛的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不断增多,其随迁子女需要在城市学习和生活。当前,一部分农民工子女遇到了城市公办学校入学门槛高、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低等问题,有的甚至面临辍学风险。保障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国民素质、增强国家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还原其本来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剥离依附于户籍制度的福利和利益。如果将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利益从户籍中剥离出去,那么大城市落户难的现象就会大为改观,农民工子女由于没有城市户籍而不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也会发生根本改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十分复杂,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应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市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城市义务教育公平地覆盖农民工子女。一旦不同户籍的群体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实现了均等化,再将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利益从户籍中剥离出去就容易多了。

  推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及初中后教育衔接。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开端,初中后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延伸。当前,大多数城市只是将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统一规划和提供的范畴,对于农民工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初中后教育则考虑不够。没有平等的学前教育机会,义务教育的平等就缺乏实现的基础;没有平等的初中后教育机会,义务教育的效果也难以充分发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落实这一要求,应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衔接的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办法,逐步总结推广,满足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学前教育和初中后教育的需要。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组织的合作机制。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涉及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规划、教育、卫生、公安、计生、社保、民政、财政等部门以及学校、家庭、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加快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义务教育衔接机制,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各自的责任,更好实现流出地和流入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互相衔接;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促进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学校和社会。

  加强农民工子女学籍的信息化管理。在贯彻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科学规划、组织健全、标准统一、分布合理的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共享。传统学籍管理流程繁琐,而这种学籍信息化管理体系能够显着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有利于避免传递过程中的信息错误,实现流出地和流入地适龄儿童学籍档案的无缝对接和管理。另外,针对当前一部分农民工子弟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缺陷,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工子女学籍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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