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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招须遵守“六不”纪律 - 中考

2008-04-25 来源:解放日报 我要评论(0)


  解放日报讯 (记者 李爱铭)昨天市教委发布本市中招监察工作的意见,严格强调招生纪律。

  各区县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或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接受考生及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和家长许愿;不准跨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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