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 - 中考
2008-04-26 来源:石家庄日报 我要评论(0)
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按照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的办法进行。
据介绍,今年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试成绩(总成绩650分);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考生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高中录取时要求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公助生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
市十七中、二十七中承办的省“宏志班”、市九中举办的“希望班”、辛集中学举办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十五中、二十四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各一个班,每班50名。
市六中、市十二中作为艺术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继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市教育局指出,市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市五十四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元氏师范高中班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师、幼师、职教中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采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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