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加分将逐一核查 5月16日17日校内公示 - 中考
2008-04-30 来源:北京考试报 我要评论(0)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考秩序,各地要对各类中考加分项目逐一核查,严禁中考招生和招商引资挂钩。
针对深圳市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做法,教育部明确表态,称此举违规,经调查纠正,现在深圳市已不再执行这一政策。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介绍,全国除深圳以外,还有一些地方和一些地区打着发展经济等各种旗号,把中考招生加分作为当地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一个措施。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中考中严格遵循《教育法》规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
通知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据了解,北京市2008年中考加分资格认定方案已经出台,各类加分考生要严格按规定带齐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各区县将认真审查、规范操作。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将于5月16日、17日在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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