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名中考生缘何遭“劝退” - 中考
2008-05-15 来源:现代教育报?中考导刊 我要评论(0)
中考在即,正当初三年级学生为最后的冲刺作准备时,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所中学初三毕业班的多名学生,却成了班主任老师的“劝退”对象。据《法制日报》报道,这些学生被劝退的原因并非违反了哪条校规校纪,只是最近摸底考试“成绩靠后”。
家长:凭什么剥夺孩子的中考权利
张敏是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初三(13)班学生,学习成绩在班内居中游。4月初,张敏及其家长被告知,因为张敏在最近的摸底考试中分数居全班20名之后(该班共50余名学生),应考虑让孩子提早退学。班主任表示,如果现在退学,或转入其他学校,学校可以发给毕业证,如果执意要参加中考,到时有一科考不好,就将拿不到毕业证。张敏的父母还得知,像自己的孩子一样,该班所有成绩排在20名之后的学生都多次接到班主任要求“主动退学”的劝说;而“中考考不好不发毕业证”是在看到没有同学愿意主动退出中考后,班主任给出的“忠告”。
“剥夺孩子参加中考的权利,可能改变了孩子一生的命运。作为家长,我想知道,学校凭什么剥夺孩子的中考权利?学校和老师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张敏的母亲质疑。
学校:这是老黄历,没必要再提它
对学生家长“劝退差生以提高升学率”的说法,做出劝退之举的第二十二中学怎么看?第二十二中学校办室一位姓张的主任对记者如此作答:这种情况都是老黄历了,也不算什么新鲜事,年年都是如此,没必要再提。
据记者了解,正如这位张主任所默认的“老黄历”现象,事实上,这种劝退“差生”的情况并非自今年开始,也并非只发生在某一所中学。近几年,每到中考前夕,一些学校都会对“差生”进行类似的劝退工作。
专家:劝退学生违反《义务教育法》
“升学与毕业考试完全是两回事,怎么能以承诺给差生毕业证而剥夺他们中考的权利呢?这样做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对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劝退学生参加中考一事,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经济系教授李振凯认为,初中教育阶段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有明确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条规定,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该中学的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于法有据。(文中张敏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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