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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中考阅卷老师质疑2008年合肥中考物理试题 - 中考

2008-07-14 来源:合肥晚报| 我要评论(0)


  质疑声一

  本人参加2008 年中考阅卷工作,所阅试题为三道实验题18、19、20,在单位本人正好分管实验工作,所以对实验题特别关注,下面谈谈本人阅卷后的感受:

  1. 题型发生了新变化。18 题为多选题型,考生要是多选一个答案,本题5 分全无。这种方式在高中物理测试中常用,但是初中却很少见,造成考生失分较多。

  2. 充分考察学生实验的操作过程。如18 题中的凸透镜成像规律的探究过程,学生平时需记住成像规律,把规律背得烂熟,可是对怎样得到这些规律却关注不够,导致实验时只移动物体而不移动光屏的错误操作。要是亲手探究过该实验就一定会知道,不移动光屏怎么能看到清晰的像呢?19 题阅卷老师是抓住几个关键词给分的。很多考生在前面的叙述中一直没有出现m 和v,可是在第四问中突然出现m 和v,当然也不能得分。更有一些考生居然用了溢水杯测物块的体积,可是题目根本没有提供这一器材。学生审题不严,学习僵化了。20 题V 和A法测电阻,很多考生不知道电流表究竟是测干路的电阻还是测支路的电阻,导致测电阻误差的原因不清楚。

  3.个人不成熟的看法。19 题中提供的量筒没有标识它的量程和精度,考生怎么能知道体积是多少。因为量筒的种类很多,这和初中生知道的托盘天平等常用器材不同。

  质疑声二

  今年中考物理第三大题第18 小题正确答案为丙、丁,本人对答案无异议。评分标准为“全选对得5 分,选对但不全得3 分,多选、错选或不选得0 分”,本人认为,该题评分标准不合理。理由如下:对全选对得满分无异议,后面的则值得商榷。

  如,该题只选“丙”,将方案科学合理的“丁”认为不合理属错选(换个角度,方案从不科学合理方面讲,则它多选了“丁”,属多选),而评分标准为选对但不全得3 分,给3 分;但又说多选、错选或不选得0 分,也可给0分。显然,评分标准前后叙述矛盾。相反思考,若选甲、丙、丁,方案从不科学合理角度讲为乙,选对但不全也可给3 分,但按评分标准得0 分。因此,此题选对但不全和对的全选但多选性质一样。我认为,该题评分标准可为:方案一:全选对给5 分,错选一个扣3 分,本题5 分扣完为止。方案二:全选对得5 分,选对但不全、对的全选又多选一个得3 分,其它得0 分。方案三:全选对得5 分,少选、多选、错选或不选得0 分。鉴于该题分值较高,第一种方案和第二种方案更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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