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复习先过基础知识坎 - 高考
2006-12-11 来源:东方网-新民晚报 我要评论(0)
常常有同学十分郁闷:为了记住、熟悉课本所涉及的知识点,采取白天划书,晚上背书,明天默书,反复死记硬背,但是效果却不好,其实这样的学习方法不科学。
由于高考命题由“知识立意”转向“能力立意”的导向,无论是试题的编制还是答案的组织,都贴近教材,甚至一部分试题直接从教材知识中命题,所以在复习中回归书本就显得特别重要。在复习过程要讲究科学的方法,记忆是必需的,但是必须在理解基础上记忆更重要的是要注意理解的正确性,下面两个具体例子的分析供同学们借鉴:
把握知识点的内在联系
2006年11月8日是北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在各自选区参加投票,选举所在地区的区级人大代表。这里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等相关基础知识。对于人大制度的正确理解,除了掌握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重要特征和优越性外,要弄清一些容易混淆的关系:
人大和人大制度 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而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大和全国人大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只有全国人大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因为全国人大的职权具有至高无上性,其他机构不能超越它。
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 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指“一府二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 全国人大或地方各级人大的决定权主要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的权力,而监督权主要是人大监督“一府二院”的工作的权力,例如在人大的会议上听取和审查“一府二院”的工作报告。
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两者都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人大是会议性机关,而经常性的工作由常设机关专做。县级以上人大都设立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人大的部分职权。
人大的职权和人民政协的职能 人大和政协都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但它们的性质有严格区别。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不是国家机构,政协对“一府二院”的工作可以进行批评、建议、讨论、协商,但不能行使审议或表决的权力。
对知识点的把握要“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工作。会议指出,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既是学习的重点,又是大家的难点。我们可以概括为三个区分和“五四三二一”,以起到方便记忆、驾驭知识的作用。
“三个区分”是指严格区分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实现形式,其中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指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同所有制形式无直接关系,所有制实现形式应该而且要多样化,以适应各种生产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
“五”是指五个概念:(1)公有制经济;(2)非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4)国有经济;(5)集体经济。
“四”是指四个地位:(1)公有制经济地位,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国有经济地位,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3)集体经济地位,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非公有制经济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指三个作用,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经济的作用。
“二”是两个体现,(1)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2)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体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和竞争力上。
“一”是指一个决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从根本上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具体来说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市西中学 夏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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