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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违规处理有新规 加分资格造假首次认定为作弊 - 高考

2012-05-25 来源:福清新闻网 我要评论(0)


  记者获悉,今年高考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首次提出考生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规定。市高招办提醒,考生不要有侥幸心理,务必诚信应考。

  加分造假认定为作弊

  今年高考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还特别加大了对团伙作弊和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罚力度。凡是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

  携带通讯设备即算作弊

  据介绍,今年高考进一步细化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将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这样凡有携带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

  考生篡改他人注册信息也算违规

  据了解,因为现在高招都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如果有考生通过一些非法手段篡改他人信息,也可算是违规行为。

  严重作弊考生可停考

  今年高考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停考处理,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增加了有相关情形之一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这些行为包括:(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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