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招录取办法出台 - 高考
2008-07-02 来源:福建日报 我要评论(0)
福建日报讯 昨日,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我省高招录取方式、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校投档比例确定后,对线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校,省高招办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投足。对生源不足的,第一轮先投线上第一志愿考生,除特别规定外,第二轮及以后轮次投档时,则参照学校招生计划缺额的情况,根据等待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参考志愿排列顺序检索出档。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参考志愿投档时,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根据保护高分考生政策,凡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同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高校(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高校原定投档比例),由有关高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在批次后期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后进行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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