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校长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 考研
2008-05-29 来源:中国农业大学新闻网 我要评论(0)
中国农业大学在广泛调查兄弟院校改革试点经验、充分听取校内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方案及补充规定,并开始实施。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初步效果如何?未来走向怎样?既为全校师生所关心,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近日,中国农业大学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柯炳生就大家关心的十大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以前的体制有很多不合理之处:第一,在国家下拨研究生培养经费有限的情况下,研究生在入学时被划分为公费生和自费生。两类学生在缴纳学费、享受奖助学金和医疗服务方面,差别较大;并且自费生无论入学后如何努力,学业如何突出,其待遇差别从入校到毕业都不能改变。第二,导师招生数量的分配不合理。尽管有对导师科研情况和经费数量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在落实上有难度、有漏洞,导致招生数量在导师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培养质量的提高。第三,在招生工作中,导师选拔研究生的自主权不够充分,不利于导师责任制的落实。第四,我校研究生的奖助水平较低,影响了优秀研究生生源报考我校的积极性。这些体制方面的不合理,都突出地制约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所以必须进行改革。
问题二、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大体稳定数量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培养质量。要提高培养质量,就是要获得好学生,并且把好学生送给水平高的和工作条件好的导师。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职责,明确权利;建立健全研究生资助体系,全面推行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制度,拓宽研究生培养经费来源;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的热情;将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改革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
问题三、改革的最突出特点是什么?
第一,取消公费、自费区别,对所有非在职新生免收学费,实行同样的公费医疗待遇,实行同等的奖助学金待遇。第二,全面提高助学金待遇标准。第三,强化导师的权力和责任。
问题四、新的奖助体系和标准是什么?
新的奖助体系主要由学费、助研津贴、助教与助管津贴和奖学金等部分构成,标准如下:
学费:非在职的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研究生全部免交学费。只有各类在职研究生以及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仍须按原标准交纳学费。
助研津贴(含基础生活津贴):硕士生一、二、三年级每月获得的助研津贴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博士生分别为700元、800元和900元。
助教与助管津贴: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助教与助管岗位只面向硕士研究生,具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相当于正常工作量的1/3到1/4。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设岗方案,经导师同意后提出申请,竞争助教或助管岗位。助教与助管津贴是对研究生额外工作的报酬,与助研津贴没有替代关系。
奖学金: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的全部研究生,分为校长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一次性发放。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定20人,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万元,硕士6000元;优秀研究生奖获奖学生数量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数的3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4000元,硕士生2000元。
问题五、导师提供助研津贴的原因和标准是什么?
改革后,导师要对新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各类在职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既是导师科研能力和提供科研条件的最好证明,也是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并做出贡献的承认和尊重。
对于2008年招收的新生,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为:一年级硕士生与直博生300元/月,一年级博士生500元/月。以后每年增加100元。导师视学生的研究工作业绩及经费情况,可以在此基础上向上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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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对于缺少科研经费的导师怎么办?
缺少科研经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学科的特殊性造成的,即该学科的研究工作,需要的经费较少或者很少,从而获得科研项目经费的可能性较小。同一专业的导师都面临相同的情况,都很少甚至没有科研经费,但是仍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或者获得奖项等)。一些理学专业、人文学科专业、经管专业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情况。学校对此具体分析,分别为该专业导师提供部分或者全部助研津贴。
另一种情况是同一学科中,有些导师科研经费比较充足,而另外一些导师缺乏经费。这就不是学科特点的原因,而是导师本身的原因了。这时,缺少科研经费的导师可以自愿选择少招生或者不招生。事实上,减少培养条件较差的导师的招生数量,增加研究能力强和条件好的导师的招生数量,是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
有些青年教师可能也会面临科研经费缺乏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鼓励他们加入科研力量和经费雄厚的科研团队。就这个意义看,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客观上也起到了促进科研团队建设的作用。不具备实力的自立门户,既不利于研究生培养,也不利于科研创新。
此外,对于各类支边、支教和校内辅导员等免试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及特殊贡献免试生,由学校提供助研津贴。招收这部分学生的导师,相应地不需要再提供助研津贴。
问题七、导师的责任和权力如何体现?
导师的主要责任是:对研究生进行理想信念和科学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负有教育与监督责任;为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机会和条件;按照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以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协助校、院做好其他方面的研究生管理工作。
导师的主要权力是:在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在研究生录取选拔工作中,有权做出录取与否的决定;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工作表现,有权在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增加发放助研津贴;有权根据研究生具体培养进展情况,提出提前、延期或者终止培养计划。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导师在招生选拔工作中的自主权,是由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导师所有权力中最重要的和最为基础性的部分。导师如果不能具有充分的招生权力,其他的权力都没有太多意义。而如果导师没有积极性,则任何外部力量都不能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的招生权主要体现在面试环节中:对于笔试上线的学生,按专业进行面试,导师是该专业面试组的成员,可以充分地发表意见,并同面试组成员一起做出决定。由于导师需要提供助研津贴,因此,导师对学生的挑选将更为严格,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素质,而不仅仅是笔试成绩。
强调导师招生自主权与保证招生环节的公平公正并不矛盾。具体表现在:学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才能进入面试;面试过程是公开的;面试是由同一专业导师组成的面试小组集体进行的。
问题八、如何处理新老体制的衔接?
由于种种限制因素,目前无法对于在校的老生实行与新生完全一样的政策。学校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部分调整。主要有:(1)自2008年5月起,全部非在职研究生校内门诊均按照公费医疗标准执行;2008年9月起住院治疗费用也按照公费医疗标准执行,即对于自费生实行与公费生同样的待遇。(2)自2008年9月起,对2008年以前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增发生活补贴。增发标准为自费生150元/月,公费生50元/月。(3)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允许导师从所获得的横向课题经费中为自费生支付学费。
问题九、改革的效果如何?
改革刚刚开始,改革的初步效果是令人鼓舞的。改革不仅获得了学生的拥护,也得到了老师们的支持。具体表现在导师的招生积极性普遍提高,硕士研究生招收数量比去年增加100多名;博士生招生在必须提供助研津贴的情况下,导师自愿申报的招生数量相当于教育部下达招生任务指标的150%。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得到强化,改善了导师队伍结构,增强了导师的责任感;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和奖助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对优质生源的吸引力,并提高他们的学习研究积极性。这些因素最终会体现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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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是什么?
进一步深化改革,主要是着眼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已经出台的一些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微调。例如,如何更准确地界定那些学科特点特殊的专业,更好地为这些专业的导师提供帮助,为他们招收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同时,对于那些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的专业,可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导师的助研津贴责任。通过这些措施,继续改善导师队伍结构。
第二,在其他培养环节,进一步强化导师的责任,强化对导师的信任。以务实的态度,精简没有实效的管理环节要求,提高研究生事务的管理效率,取消形式大于内容的评估检查等,可先在个别学院进行试点。核心思路是强化科研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实际上也是落实高等教育中实行“教授治学”的总体治学理念。
第三,结合即将启动的“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以创新人才的培养为目标,从招生选拔、培养模式与方式、教学改革、实验室条件建设、以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环节入手,全面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很多,既需要改革创新的精神,也需要务求实效的态度。改革本身不是目的,提高培养质量才是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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