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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一 - 成考

2008-02-25 来源:成人高考教育网 我要评论(0)


  民  法

  总要求:

  1、能够比较正确地理解民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较为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逐步掌握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掌握运用自己所学过的民法理论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

  复习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概述

  要求:了解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系统的关系。了解我国民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了解民法渊源的概念及其种类。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内涵及其运用。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民法在时间上、空间上和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解释及适用的方法。

  (一)民法的概念和意义

  1、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

  (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4)民法和商法

  (5)公法和私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作用与意义

  (二)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1、民法渊源的概念

  2、民法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法律(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地方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的民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习惯法

  3、民法的解释与类推适用

  4、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意义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等价有偿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7)禁止滥用权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要求: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的内容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分类,尤其要掌握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概念、分类。理解权利保护方法。特别注意掌握在具体社会关系中准确识别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其本质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3、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原权和救济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六)民事法律事实

  1、概念与分类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next]

  三、自然人

  要求:了解自然人的基本内涵。理解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其意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要件、后果。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概念,尤其是其财产责任。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及有关制度。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变更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要件

  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定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3、监护资格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5、监护的终止

  (六)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和住所

  (七)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八)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九)个人合伙

  四、法人

  要求:了解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了解其设立、变更和消灭的程序。理解法人的特殊权利能力与特殊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掌握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法人的分类

  (四)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五)法人的成立与法人的机关

  (六)法人的变更、终止及清算

  五、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理解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能力。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分类理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以及共同行为

  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5、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6、主行为与从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内容不违法

  3、意思表示真实

  (五)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条件的种类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期限的种类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虚构的民事行为与恶意通谋的民事行为

  4、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5、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6、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

  8、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

  9、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next]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3、无权处分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4、无权代理(见"无权代理")

  (九)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十)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六、代理

  要求:理解代理的类型及其设定根据。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有关代理权正确行使的规定。掌握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法律特征

  (二)代理权的发生

  1、委托代理

  2、法代理

  3、指定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

  2、代理权的限制

  3、复代理

  (四)表现代理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2、无权代理的效力

  (六)代理权的消灭

  七、时效和期间

  要求;了解时效的概念、种类及意义。掌握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断、中止和延长;掌握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掌握期间的计算方法。

  (一)时效的概念与意义

  1、时效的概念

  2、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4、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

  (六)诉讼时效的延长

  (七)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八)期日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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