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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海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成考

2012-08-31 来源:青海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我要评论(0)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成人高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四)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网上进行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五)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必须按规定履行函授站登记审批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填报志愿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要符合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2003年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卫办科教发【2003】32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告知“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从事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依据”的重要内容,并要求考生在告知责任书上签字确认。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省内户口考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单位就近报名的,持单位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持有外省户口(身份证)在我省工作的,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证明必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报名,不得跨考区报名。严禁接受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集体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报名。如出现非本省户籍考生集中报某一所成人高校,报名考区招办要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否则将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四)报名时间

  9月15日至9月20日。

  (五)报名地点

  全省共设23个考区和报名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柴旦镇、茫崖镇、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招考办公室和青海油田培训中心。

  (六) 报名办法

  1.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制。

  考生报名,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军人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有关照顾加分荣誉证书原件、工作单位介绍证明(同时准备各类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考区招考办公室办理报名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头像采集、缴纳报名费以及其它相关报名手续,他人不准代报名。
  大专学历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查由考生配合考区招办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对,2001年以后省内高校毕业生登录青海省教育厅学历学位查询系统(网址:www.jyt.qhedu.cn)查对(查询费由考生自理)。对不能确认的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证书方可参加考试。不具备专科毕业证的不得报考。

  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办法按2011年规定执行。

  对照顾加分条件的审查首先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在《青海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条件及学历审查表》上审核签字盖章,然后交报名点招考办公室审查相应的原始证件(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当地招考办公室备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由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认真贯彻执行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规定。

  3.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

  考区招办工作人员要敦促报名考生认真阅读 “青海招考指导”成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专刊中的成人高考报名须知、考场规则、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有关成人招生政策规定和成人高考全部科目实行网上阅卷的答题要求,认真做好网上阅卷和考试期间实行网上巡查考场的宣传工作,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执行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将宣传招生政策落到实处,重要事项全部要与考生签订告知责任书。承诺书和告知责任书书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4.符合教育部学生司《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及条件的考生持自己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省人事厅人才交流开发处、共青团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民政厅安置办、省教育厅人事处)开具的证明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可报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的专业,免试录取。

  5.成人高考报名程序由省招生办公室提供,各成人考区招考办公室于9月12日前在青海省招生办公室FTP服务器上下载。9月23日前各考区招考办公室通过青海省招生办公室FTP服务器上报报名信息及有关表册。

  (七)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个人所报学校志愿与专业志愿。

  三、考试科目与组织

  (一) 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八类学科确定,考试科目对照按《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2007】6号)文件执行。

  3.报考专科藏语言、藏汉双语授课的专业,藏语文用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数学(藏)用民族语言文字和汉文对照命题,英语用全国统一考试题,藏语文、数学(藏)两科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报考蒙汉双语授课的命题、考试同上。

  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有关招生院校均不再加试民族语文及其它专业科目,如有其它考试要求,须征得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4.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通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1月1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5.统考科目依据2011年版《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进行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本科、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每门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网上阅卷考试答题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全部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和答题卡分离,各科选择题、填空题及非选择题答案全部写(填涂)在答题卡对应题的规定区域内。答案若写在试卷上、答题错位、答题超出规定位置均视作无效试卷。文字部分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只能用2B铅笔涂写。

  (三) 考试的组织和考试时间

  1.考试组织实施由考区招考委员会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必须使用标准化考场,实施考试全过程监控,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反应预案,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加大巡考、督考力度,做到考试各环节无缝连接,保证公平、平安考试。

  2.考场编排、考场照片对照分布存根、《准考证》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打印下发。考场编排按报考科类随机编排,每考场30人。考场按单人、单桌、单行、桌口背向考生、桌间距80公分的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排列。

  3.《准考证》由考区招考办公室盖章并塑封方可有效。考生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待定。

  5.考试期间省、州(地、市)招委将派遣巡视人员对考区考试组织、施考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评卷、成绩公布、分数线的划定及考生志愿确认

  评卷、成绩公布与分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

  (一)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卷质量、人员、场所及保密等管理工作实行评卷学校负责制。评卷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细则》。

  (二)成绩信息公布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考生成绩单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下发考区招考办公室,考生到其报名的考区招考办公室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考生成绩在“青海招考网”上公布,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免费查阅本人成绩,省招生办公室不对考生查卷。

  (三) 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坚持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由省招委确定,报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2.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四)考生志愿确认

  11月15日—20日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确认报考志愿。11月22日前各地招办上报各地考生报考志愿确认情况。

  五、录 取

  (一)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志愿、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决定录取的专业。对于加试专业课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按规定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在院校端录取程序中自行下载打印。

  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三) 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各成人高校的调剂录取工作。

  (四) 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分别增加50分和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

  (7)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3月1日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经费

  根据省政府34号令(省发改委物价【2001】651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由各地招考办公室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一次性向考生收取。报名截止后,按青教试字【2002】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八、附 则

  (一)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按《2001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字【20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教育部18号令)执行。

  (三)本细则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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