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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申报通知 - 自考

2012-06-05 来源:北京考试报 我要评论(0)


  北京2012上半年常规自考毕业申报将于6月8日至12日进行,应用技术教育类毕业申报也将同期进行,这是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了解到的。

  本次毕业申报时间为6月8日至12日。申报期间,考生要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www.bjeea.cn)进行网上毕业申报;进入“自学考试”页面,点击“网上业务办理”,再点击“201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进入页面。登录密码为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密码。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

  6月10日至14日区县毕业初审期间,符合“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和“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颁发条件的考生,可分别到西城区自考办、朝阳区自考办、延庆县自考办现场申办这2项证书,并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此次考生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时,不用再提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经济学》和《大学语文》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现场申办。中英证书发放时间为2012年10月新生准考证发放期间,发放地点均在西城区自考办。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在东城区自考办南区(原崇文区自考办)申办。

  针对以往很多法律专业毕业生询问关于参加司法考试是否需要开具证明的问题,市自考办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符合本期法律、律师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北京地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无需开具毕业证明。毕业审定结束后,自考办会将该类毕业生信息送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以作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用。

  据悉,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该负责人还提醒,考生一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就不得再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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