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8年普高学生参加自考有关事项通知 - 自考
2008-05-08 来源: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我要评论(0)
最近,省招考委、省教育厅以川招考委[2008]35号文件形式向各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委印发了《关于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全文刊载如下: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和沟通,解决普通高校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学习考试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问题,经征求部分普通高校和市州考试机构的意见,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其中应用型专业从秋季学期)起,在我省组织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普通高校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继续学习和考试,避免了学习内容的重复,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学历进入人才市场,为他们开辟了一条新的成才道路。这项工作是自学考试的一项改革探索,有利于教育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安定团结与和谐社会建设,对于加强各类高等教育的衔接和沟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委应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组织本校本地的普通高校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完成学历教育任务。
2、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是指参加普通高考、经省招生考试机构批准由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因故退学而肄业、结业的本专科学生。他们可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层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直至完成学历。专科专业的肄业生、结业生只能报考自考专科专业;本科专业的肄业生、结业生既可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先考基础科段,再考本科段),也可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他们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已经通过学校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这些课程是必修课程且由学校组织考试),可替代所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名称与学分均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在他们取得自学考试的考籍后,按照自学考试的规定将学校考试课程的成绩与学分直接转为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成绩与学分。
这类考生仍按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缺那门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就参加自学考试报考那门课程。本科专业的肄业生、结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必须参加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中加考课程(2~3门专科段主干专业课)的考试;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不再验证专科毕业文凭。全部课程〔含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均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者,省招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这类考生获得自考毕业证书后,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相同层次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生自主择业,教育部门不颁发就业报到证。
3、操作程序上,有参加自学考试继续完成学历意愿的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从我省已经开考的自学考试各专业中选择自己学习考试的专业(先选择是报考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还是面向高校开考的应用型专业,再选择报考的具体专业),必须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取得四川省自学考试考籍后,再凭原就读的普通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肄业、结业证明和学校考试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方有效),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县(区、市)自考办(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或普通高校自考办(应用型专业)申办转免考手续。后续事宜按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管理办法办理。
4、请各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部门务必正确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报刊杂志、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他们了解有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顺利完成学历,使他们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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