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08年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答辩须知 - 自考
2008-05-12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 我要评论(0)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3月1日——3月31日,下半年9月1日——9月30日)持“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考生到所在盟市自考办申请领取)及答辩到内蒙古师大文学院报,报名后方可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二、考生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可在答辩十天前向内蒙古师大学文学院申请顺延期到下次答辩,如在两年内不参加答辩,内蒙古师大将视为缺考,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三、 生报名后半月内将本人确定的论文题目电话通知内蒙古师大文学院,内蒙古师大文学院根据论文题目确定指导教师。
四、论文题目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特别情况确实不得不改动题目者,须向内蒙古师大文学院提出申请,否则,不得参加答辩。
五、考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经常与指导教师联系。论文写完寄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后,考生应按要求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定论文基本基本合格。
六、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
七、论文定稿后,由考生本人按论文格式要求用A4打印纸打印一式六份,并交一张用WORD录入的论文软盘(3.5寸)。
八、论文要求加装有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等内容的封面。
九、考生必须在答辩十天前将打印的六份论文呈交内蒙古师大文学院,凡不能按期交论文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论文答辩。
十、考生交论文论文后,内蒙古师大文学院将对所有论进行核查,凡发现是从书刊、杂志、网络中抄袭的论文,一律按不及格处理,考生今后也不得再参加论文答辩。
十一、考生在答辩前必须呈交下列材料:
1.“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申请表”一份;
2.专科毕业学历证尽收眼底复印件一份;
3.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4.自学考试本科段合格成绩单复印一份;
5.毕业论文一式六份;
6.论文软盘一份。
十二、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时持所在盟市自考办发放准考证答辩。
十三、答辩后两天内后公布成绩、领取成绩合格证。
十四、本次论文答辩时间为200_年__月__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95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
邮编:010022
联系人:刘凌冬
电话:13191400130
0471-439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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