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自考报名须知 - 自考
2012-08-14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我要评论(0)
1、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转(免)考的考生请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转(免)考登记表两张、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办理地点:武昌友谊大道学院路12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湖北大学旁)。
5、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5月26日-6月4日、11月26日-12月4日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毕业生注册申报,信息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和行业委托部门负责,也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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