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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08年自考本科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 自考

2008-01-02 来源:西安自考网 我要评论(0)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1)春季:3月15、16、22、23日;

  (2)秋季:9月13、14、20、21日。

  2.报名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行政楼二楼南段教务处联合办公室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

  3.联系电话: 长安校区:88182273(正常工作日)

  雁塔校区:85385252(仅限报名当日)

  联系人:苏老师、李老师

  二、工作流程

  1.考生在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后即可报名撰写毕业论文。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证件及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均为原件);

  (2)接考证明(如有)、免考证明(如有);

  (3)独立撰写的毕业论文提纲(不少于1000字)一份。

  2.校自考办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考生撰写论文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指定一名专业教师作为该考生论文指导老师,同时提供该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

  3.考生领取“西北政法大学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档案袋”(内附《西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手册》及空白的“论文封皮”、“答辩表”、“诚信承诺书”各1份)。

  4.考生及时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约定指导时间,接受指导(不少于3次),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具体指导方式包括当面、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等,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与指导教师协商后确定。

  5.考生应于4月25日(春季)、10月24日(秋季)前向指导老师提交定稿论文(不少于5000字);逾期不交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提交时须将指导老师已签署评语的“论文封皮”和定稿论文按要求装订好并复印2份,连同“答辩表”和考生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将“档案袋”封面表格内各项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其中“报名编号”不填)。

  6.指导老师收齐所指导学生的定稿论文后,于4月26、27日(春季)、10月25、26日(秋季)交至教务处联合办公室(即雁塔校区原教务处教务科)。

  7.校自考办组织答辩老师和答辩秘书报名、答辩分组及答辩前论文审阅等事宜。论文审阅的重点是有无抄袭;确属抄袭的,取消答辩资格,下次重新报名参加论文指导、答辩。

  8.校自考办组织答辩。答辩时间预计安排在5月17、18日(春季)、11月15、16日(秋季)(具体“答辩分组安排”请考生提前3日登陆“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查询)。

  9.考生按照“答辩分组安排”上规定的时间参加答辩。

  10.校自考办于答辩结束15日内在“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答辩成绩及“论文答辩合格证”领取等事宜。

  三、注意事项

  1.撰写论文的基本要求:

  (1)撰写论文必须独立完成;如有抄袭,取消答辩资格。

  (2)论文的题目由考生在法学学科范围内自行拟订。

  (3)论文的格式必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见附件)的规定;法学学术论文的样式可参考《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

  (4)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等均应为打印件。

  2.包括报名、指导、答辩在内的各环节均要求由考生本人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

  3.信息发布:所有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均通过“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发布(网址:);由于人力和资源有限,建议尽可能不采用电话咨询方式,请考生谅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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