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 会计
2012-06-1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我要评论(0)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要求以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并持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符合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评审工作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都可参加考评。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规定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71号)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方式
(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日期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考点设置在太原市。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2012年度考试报名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日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规定格式上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格。
(三)审核要求:
1.报考人员完成网上信息填写提交和上传照片后,还须填写《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报名信息表,并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5日至7月3日,到山西省会计学会(山西省财政厅院内西小楼三层),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的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
六、成绩公布及证书颁发
(一)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考生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
(二)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对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仅在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七、推荐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者,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山西省会计系列高评委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推荐。
(二)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重申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三)根据《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规定,从今年开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单位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属省直单位的由省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由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省主管部门出具的指标函。
(四)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将与考试成绩同时在会计之星网公布。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等可从“会计之星”网(www.kjzx.cn)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351-4133335(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本栏目标明转载文章的出处,并保留转载文章在原刊载媒体上的署名形式和版权声明(如有),但本栏目对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属和权利瑕疵情况不承担核实责任。如发现侵犯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顶一下
踩一下
回首页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匿名用户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