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 会计
2012-06-21 来源:韶关市会计信息网 我要评论(0)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2〕36号)精神,2012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有关精神执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2012年8月31日止);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
考点原则上设在广州市。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2.2012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
录报名网站(http://gkbm.acc.gov.cn),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2年6月25日-29日上午和7月2-5日全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收费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交考务费100元(粤价函[2006]629号文批准收费),如有订书,书费也一并缴纳。
五、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本栏目标明转载文章的出处,并保留转载文章在原刊载媒体上的署名形式和版权声明(如有),但本栏目对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属和权利瑕疵情况不承担核实责任。如发现侵犯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顶一下
踩一下
回首页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匿名用户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