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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命题特点分析:税收相关法律 - 会计

2010-03-16 来源:财考网 我要评论(0)


  1.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从历年试题的命题趋势来看,综合分析题的内容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且涉及的内容更广、考查的知识面更宽,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在近几年的试题中,单选题和多选题也出现了考查相关知识点联系的试题,既有横向知识点的比较,又有纵向知识点的串联,注重对考生知识体系的综合考查。

  2.注重考察理论与实务的联系

  在近几年的试题中,纯理论性试题和教材语言式试题逐渐减少,实务性试题逐年增多。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行政法律制度部分,试题内容比较注重行政法律、法规与税收的结合。因为《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的落脚点是相关法律与税收的结合,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与税收的结合。近几年的试题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在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中都有此类试题出现,且分值呈上升趋势。

  第二、民商法律试题和刑事法律制度部分的试题,有些试题题干的表述采用实际案例的形式,着重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和运用、分析能力。

  3.重点突出

  根据最近几年试题内容在各编、章的分数分布以及命题趋势情况分析,指定教材的内容按照重要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重点章节、次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其中重点章节为:第一编第一章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民法;第三编第一章刑法。以2003年试题为例,在2003年的试卷中,三个层次的内容所占的分值分别为:第一层次97分,第二层次39分,第三层次4分。由此可见,第一层次各章内容所占的分值比重大,是考试出题的重点。

  4.试题结构趋于合理

  2002年教材改版后,近几年试题中各编的分值比例与指定教材的内容多少成正比,试题结构与教材内容协调一致,趋于合理。综合题的命题也与教材的内容多少、重要程度一致。虽然2002年、2003年、2004年的试题综合题都是在第一编出1道题、第二编出2道题、第三编出1道题,但是2003年、2004年的试题与2002年相比,综合分析题的结构编排更合理一些,2002年第二编民商法的两道综合分析题分别出自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没有商法的内容;而2003年、2004年试题都在商法部分出了综合分析题,2003年是公司法、2004年是破产法,因此内容更为全面。

  5.实体法部分和新修改的内容是考试的重点

  通过对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实体法部分是程序法部分分值的2倍多,所以实体法部分是考试的重点。特别是教材中新修改、新增加的内容所占有分值比重在增加。在2003年的试卷中,新修改、增加的内容的分值为15分,所占的分值比例超过10%。

  6.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主,法条为辅

  考试内容一般不超出教材范围,但也存在直接按照法规部分命题的情况,并且这部分内容所占的分值有所增加。虽然从2005年起教材取消了法规部分,但是教材中没有涉猎的内容还很有可能直接依据某一具体的法条命题,这就要求考生复习时,不但要熟读教材,而且对法规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也应了解和掌握,因为法律法规是对教材的补充和延伸,所以不应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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