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命题主要特点 - 司法
2007-03-02 来源:新东方北斗星 我要评论(0)
从考查手法上分析,表现为命题思路的逐渐复杂化。
首先,是考查层面的理论化。
行政法试题中的理论知识包括两个层面的东西。一是作为直接考查内容的理论知识,这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也包括各个行为法、诉讼法、复议法、赔偿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关系和分类等知识,这些知识在近两年来的试题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无须赘言。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作为一种解题思路的理论知识,即题目并非直接考理论,而是考具体的制度、具体的法条,但如果考生的理论功底好,仅仅通过运用理论知识也可以解答。相对而言,后面体现了命题者对理论功底优秀者的鼓励,这一发现对考生更具实际意义。在许多时候,当考生因未能掌握具体的制度与法条而无法解答某一题目时,不妨换个角度从单纯的理论知识入手求解,可能收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其次,是题目选材的边缘化。
由于行政法的题目往往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就有个选材的问题。以往的选材较为传统,诉讼案件以处罚、强制最为常见,处罚又以治安处罚最为常见,赔偿多是人身伤害,都是大家较为熟悉、日常生活中也较为常见的题材,考试时容易被理解。但2004年命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颠覆了这种传统,许多陌生的、边缘化的案件成为题目的载体,比如房地产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准、采矿许可、反倾销行政诉讼等等,这些都不是考生熟悉的行政法题材,这就造成了大家做题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我们在平时的复习中多辨析这些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但有的时候还是防不胜防,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大家要牢固掌握好各种典型行政行为的特征,以便在考试的时候将这些陌生题材一一还原为我们熟悉的东西,找出它们的本质属性来,从而运用我们熟悉的知识来解决它。
最后,是题面设计的冗长化。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过程,对于知识的掌握具有多次反复的特点,需要考生们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行政法作为难度较大的学科更是如此。对于一个中等程度的考生,也就是一个已经具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而言,大约需要为备考投入3个月左右的时间,程度高的人时间相对少一点,基础弱的人时间相对长一点。对于这样一个中等程度的考生,它的复习大约需要经过3-4个阶段。新东方北斗星学校的三阶段复习则是一个十分完整的设计,“三阶段”的完整历程中,系统精讲阶段主要是求“透”,即此时考生们对知识的掌握应当达到透彻、深入,是个消除知识误区、巩固知识体系的过程;精品试题阶段则是求“用”,即是将所学知识与习题直接结合、学以致用,是个寻找考试感觉、提高做题技巧的过程;点睛飞越阶段的目的就直接是求“过”了,因为它的设计具有强烈的、直接的功用性,主要用于预测考点,是一个最后巩固提高、提炼备考菁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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