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复习侧重 - 司法
2012-05-22 来源:考试吧 我要评论(0)
一、题目是如何产生的。
一般所有的题目都来自题库,题库的的题目很多,几乎涵盖所有知识点。而选题配题的原则是先重点,后次重点,再非重点,显然重点永远是第一位的,而且重要的知识点在整个司法考试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如去年占到85%的分数。考生想取得理想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理所当然地需要把精力放在重点上,同时重点的内容相对于次重点和非重点,是相当有限的,只占到整个知识点的20%左右。
帕瑞托是意大利的一位经济学家,他的法则就是我们熟悉的8/2原则。他认为20%的目标具有80%的价值,而剩余的80%的目标只有20%的价值。即重要的少数和不重要法律教谕罔的多数。为了赢得有效的管理时间,应该根据价值来投入时间——把时间投入到有较大意义的目标中去。当琐细的事情花去大量时间的时候,也就没有了效率,不会产出太多成果。
所以80%的精力和资源都要用到20%的有价值的部门上,在司法考试中, 20%的重要知识点占据了85%的分数,我们理所当然把80%的精力放在这20%的知识上。所谓“要用到刀刃上”,就是这个道理。可以说,掌握了这部分内容就把握了司法考试的根本,就有了必胜的把握。
既然每年都要考察这20%的重要的知识点,每年都会重复这些考点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此外,有些出题的老师是很忙的,在很忙条件下,要保证题目的质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往届的真题改头换面,甚至都没有变化,照搬上去。历年都有重复题目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二、欲把握这些重点,就有必要有目的地做历年真题。
历年的真题是经过命题组人员仔细的斟酌,反复的推敲才产生出来的,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仔细分析真题就很容易把握这种典型性和代表性,进而透过真题得出考试的重点所在。有的同学会说,我做真题是很随意的,不会有很多的目的性,也很少去分析真题所涵盖的知识点及内在的规律。对真题感性的认识虽然对学习法条及知识有所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限的,需要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层面。
本栏目标明转载文章的出处,并保留转载文章在原刊载媒体上的署名形式和版权声明(如有),但本栏目对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属和权利瑕疵情况不承担核实责任。如发现侵犯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顶一下
踩一下
回首页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匿名用户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