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司考法制史备考指引 - 司法
2008-04-17 来源:三校名师 我要评论(0)
在明确了法制史的司法考试特点后,考生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针对性复习:
(一)重点内容重点复习。这是针对“重者恒重”的特点的复习方法。其中依据就是历年真题,通过对历年真题的掌握,考生可熟悉司法考试的命题难易程度、命题规律和趋势,归纳考试重点,少走弯路。
(二)宏观把握,形成知识体系。法制史的知识点很繁琐,但其本身的系统性很强,其内容可由纵、横两条主线串联:纵向是指各国不同时期的法律如何规定,横向是指各国不同时期司法如何运作。考生在复习时应自觉的把有关知识点纵向归结起来,然后再就相关联知识点横向对比,形成知识体系。
(三)在复习时对相似和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和分析。中国法制史中的法律名词很多,且比较生僻,再加上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规定,同时又没有相应的法条来帮助考生加强理解和记忆,因此考生容易产生混淆,导致记忆错误,因此对比和分析就会帮助考生理清脉络,增强记忆。例如对中国古代刑法原则的对比:
西周:故意过失,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宽严适中。
秦朝:连坐、诬告反坐。
汉朝:上请原则,恤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唐朝:公罪私罪、共同犯罪合并论罪、自首类推、老幼废疾者减刑、累犯加重、特权、化外人处罚原则。
明朝:从新从重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总之,对于法制史的复习,考生可做到熟悉教材,抓住真题,重视细节三个步骤,就可以轻松备战。
顶一下
踩一下
回首页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匿名用户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