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重点指引 - 司法
2008-04-17 来源:三校名师 我要评论(0)
商法部分以公司法为龙头,公司法的重要知识点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股东派生诉讼等。对于合伙企业法来说,除了一些传统的重要知识点,如合伙的出资方式、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和退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等,还应注意新合伙企业法的一些制度创新,包括有限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也可以破产等,这些新规定的制度往往是考查的热点。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重要知识点有投资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限制的效力、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期限等。三资企业法的重要知识点有三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三资企业的财务与会计、三资企业的出资限制和出资转让。企业破产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有管理人制度、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界定、别除权、取回权、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决议等。票据法的重要知识点包括票据的无因性、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条件、汇票的承兑等。保险法的重点则有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等。
经济法中比较重要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考查各种类型的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即第5条—第15条。另外第20条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以及第23、30条对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考生也需予以重视。
2.拍卖法从2002年才列入考试大纲,每年所占的分值都很少,一般都为1—2分,2004年、2005年没有考到。但是2006年出现了一道不定项选择题,分值高达8分。2007年也考了一道多选题。考生在复习时应该重点掌握拍卖人及其设立条件,以及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各自的义务。
3.招标投标法在2002年、2003年、2005年各考了一道多选,在2004年和2006年都没有涉及,但2007年考了一道单选题和一道多选题。虽然这一考点不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但考生应予以重视,在复习时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有招标的分类、法定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各方的连带责任、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分包的法律规定等。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考查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及消费者权利,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其他考点如消费者组织的有关规定等,有时也会有所涉及。
5.产品质量法主要考查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以客观题为主。因此,考生对这部分法条应给予足够重视。
6.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和治理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等,都是考查的重点。
7.证券法2005年刚修订,其中的一些改动的内容,如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融券的规定都将是今后司考命题的重点内容。
8.个人所得税法中免税范围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仍将会是重点考查的对象。
9.劳动法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几个部分。2007年修订通过、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会成为今后命题的重点。
10.土地管理法主要考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集体土地的规定以及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1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所提到的土地划拨制度在过去四次司法考试中有三年都考过了,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考,划拨制度都是考查的重点。
12.环境保护法主要考查点集中在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环境污染的归责问题,已考查5次之多。考生在复习时要重点复习第5章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环境保护法第39条—第42条的条文。
知识产权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相对来说比较固定,著作权法的重点主要涉及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限制、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侵权等。专利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包括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侵权行为等。商标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有商标权的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态及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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