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事诉讼法全解读:国家主权原则 - 司法
2012-09-14 来源:法律教育网 我要评论(0)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是司考刑诉部分的高频考点。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内容多、程序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很大。具体而言,掌握高频考点、运用技巧记忆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司考刑诉高频考点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国家主权原则
(一)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依法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
(三)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法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予以承认的,在我国境内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委托办理或者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时应当坚持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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