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法答题十大“亚健康” - 司法
2012-10-22 来源:法律教育网 我要评论(0)
众所周知,亚健康是一种临界状态,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虽然没有明确的疾病,但却出现精神活力和适应能力的下降,如果这种状态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非常容易引起心身疾病。现代人由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啊、作息不规律、饮食结构不合理等而导致健康与疾病之间的状态。根据法律教育网小编多年观察,很多考生在刑诉法答题中存在严重的“亚健康状态”,如不及时改正也会导致司法考试的败北。下面小编就将这十大“亚健康”症状一一列举,请对号入座,及时改正。
一、审题不够认真,不能准确把握题目的要求。“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符合的”还是“不符合的”……一字之差,结果可是差之千里啊!这点在平日做题中就要注意,最好养成在题干中做标记的习惯。法律教育网的吴鹏老师的一套方法倒是很实用的,大家不妨借鉴一下。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还是听一下法律教育网几位名师的课吧,梳理得很清晰,千万不要自己闭门造车!费力不讨好!
三、“应当”还是“可以” 记忆不准确;这个唯有强化记忆喽!但是如果能理解规定背后的法理,记忆相对容易些。最好能将相近或相关的重点知识点放在一起进行记忆,而非零散的死记硬背。
四、期间记忆不准;建议朋友们将各个阶段的主要期间进行整理,制作一个图表进行反复的强化记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考生们要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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