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辅导:怎样保护你的商业经营秘密 - 司法
2012-11-13 来源:法律教育网 我要评论(0)
案情介绍:
广州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将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下称“万客隆”)告上法庭,并索赔 4200万元,原因是受雇于“好又多”并任职资讯部副课长的李建新,将公可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后,以10万元卖给“万客隆”。 致使其客户流失严重,经营业绩大幅度下跌。据广东恰合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已造成经济损失4200万元。
剖析 商业秘密的范围非常广泛。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会涉及大量的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中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是商业秘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客户名单等具有经济利益的资料,这些资料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经过采取保密措施,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或者证明不了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即使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是企业的核心机密,也不是商业秘密;因此发生的商业秘密纠纷,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采取保密措施是指企业采取的禁止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或传播的措施。一般来说,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制定保密制度并在文件上注明密级、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业避止等都可证明已采取了保密措施。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和完善,出现了大量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纠纷。我们常常在报纸等媒体上看到商业间谍到处活动,竞争对手大肆窃取企业商业秘密,及由于员工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而导致的企业与员工对簿公堂,甚至有一些员工因此锒铛入狱的消息,可见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及其保护的难度。然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又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万万不可掉以轻心。除了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外,加强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也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经常进行保密意识及保密制度的教育。由于商业秘密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种类繁多,很多企业内部人员常见的资料,对于外部人员或企业来说都是商业秘密。因此,对于日常接触的资料,也要注意保密。企业内部泄露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途径:一是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二是为了私利泄露商业秘密;三是接待参观泄露商业秘密;四是离退休职工被另一个单位聘用泄露商业秘密;五是企业内部职工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六是发表学术论文,做产品介绍,泄露商业秘密;及其它途径。企业要根据这些泄密途径,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商业秘密的泄露。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确规定,非法获取技术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技术秘密,合法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情况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技术秘密的四种行为,均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和打击的。发生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事件以后,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企业可根据保密协议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另外,涉及到触犯刑律的,也可想公安机关举报。
“好又多”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事件,就说明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难度。在发生了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事件后,“好又多”公司立即向法院起诉,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启示
商业秘密的范围非常广泛,所有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都要注意保护。企业要加强员工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制度保护,切实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在发生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事件以后,要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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