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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面试:公务员考试面试十大须知事项 - 公务员

2010-08-17 来源:华图教育 我要评论(0)


  面试是公务员考试等公职考试一道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考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对此,提供了公务员面试等公职面试的十大须知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禁止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

  三、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五、考生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六、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面试考场。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七、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生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及时停止答题。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九、为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对因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有效成绩。

  十、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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