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不能胜任”首先是考核问题 - 公务员
2008-04-14 来源:红网|http://www.rednet.com.cn/ 我要评论(0)
今后,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之前,上海有关部门调研发现,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然而,这种录用制度的缺陷很明显:一些从家门到校门、又直接进入机关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4月13日《东方早报》)
不可否认,多数应届毕业生缺少基层体验,但市级机关不能因此把应届生拒之考试门外。毕竟,没有招考到想要的人才,这首先说明的不是“应届毕业生擅长考试”,而是试卷本身考不出真正的能力,不能胜任“门槛”之职。
我们为什么要考试?招考到底要考什么?那就是要针对职位能力要求设置考题,让自信有相应能力的人来公平竞争。在日常生活中,大公司也好,小企业也罢,只要在招考中切实地做到这一点,一般都会找到想要的人才,而市级机关招考的人才为何常成“鸡肋”呢?这只能说明考题与能力要求脱节了。
眼下,既然市级机关公务员非常重视基层经验,那考题就应该重视考察这方面的能力,比如,针对市级与基层工作性质的不同,出两套有针对性的考题。纵使不好操作,那笔试之外还有面试,考官还可针对具体的岗位要求去“把关”,从而有效避免“经验缺失”问题。
退一步讲,所招的公务员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要紧,因为《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规定了试用期。如果有关部门严格地照此规定来“优胜劣汰”,而非一“考”定音,那不仅可以淘汰不能胜任的人,还可给其他应届毕业生传达一个强烈的信号:考前要先掂量掂量自己,如果没有相应的岗位能力,比如基层经验,那还是另谋他职。
这种良性循环的考核方式,不是也可起到“把关”作用吗?而且相较于“单纯的拒绝”,它没有违法之嫌——《公务员法》毕竟没有明文规定应届生不能参加市级机关公务员招考,那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
中国有句老话,叫作“对症下药”。我想,市级机关招考的许多应届生缺乏基层经验,既然是考核出了问题,就应该让“考核方式”吃药,而不能本末倒置。事实上,非应届生也不一定有基层经验,如果不从考核上把关,你又如何保证他们能够胜任市一级的机关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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