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后公务员没大专学历将辞退 - 公务员
2009-08-11 来源:商报滚动 我要评论(0)
重庆商报滚动新闻 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陈文婷
还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快去报名接受学历教育!今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称,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对全市各区县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者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
35岁以下在职人员均可报名三种学习形式任选择
“对基层在职人员学历教育采取业余(半脱产)、函授和成人远程教育三种形式,可任意选择。”市人社局介绍,从现在起,全市各乡镇和各区县机关、事业单位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各单位分期分批自行安排。但是,每年必须安排本单位和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低于五分之一的比例,分期分批参加学习。
据了解,每年8月下旬,符合选派条件的学员持区县人事局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市人社局称,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的学员于当年10月中旬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于当年9月中旬参加各有关高校组织的远程教育入学考试。各高校在次年春季或当年秋季向通过全国成招考试或各有关高校远程教育入学考试的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学员按学校要求入学。
每年学费财政资助文科类3000元理工医类3500元
“报考学历教育的学员有补助!”市人社局介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年3000元,理工医类每年3500元,学费均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参加业余(半脱产)的学员,就读期间住宿补助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2元(节假日除外)的标准,交通补助按每年往返两次的标准由学员派出单位承担。对个别贫困乡镇,可视具体情况执行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解决。
此外,参加其他形式学习的学员,也有一定的住宿补助、学习往返交通费、集中学习伙食补助等,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解决。
本人原因不参加学习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
市人社局称,每一学期高校要将学员在校的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和考核考试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学员所在单位也要不定期的向学员所在高校了解情况,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并将学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我市将学历达标情况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学历未达标人员,一律暂缓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市人社局解释,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报考高校录取,但未按时完成学业,未取得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给予两年的补习期。补习期间的工资和津补贴按70%发放,不再给予资助。补习后仍完不成学业的,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对符合条件应参加学习而不参加,或者报名考试未被高校录取的人员,给予4年的考试机会。如因为本人原因不参加学习或参加考试仍不被录取的,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对全市各区县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者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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