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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学习指导 - 会计

2009-11-26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我要评论(0)


  《经济法》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的三门考试科目之一,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采取滚动计算的方法,考生必须在两年内通过三门考 试,才能结束这痛苦之旅。作为本书的开篇,希望大家高度重视《经济法》的复习。无论您是否喜欢这门课程,《经济法》在考试中的地位和《中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是同等重要的。

  一、《经济法》是最简单的一门课吗?

  许多考生有一个误解,认为《经济法》在三门考试科目是最简单的,考前背一背就可以了。有的考生基于这个错误判断,拿到教材后先忙着复习其他两门课程,离考 试还有一个月的时候,才想起来还有一门《经济法》,赶紧翻开教材,赶紧打开网络课件,当时就傻了,原来《经济法》还有那么多的考点需要考生慢慢去理解,原 来还有那么多的题目需要考生慢慢去消化,原来《经济法》需要一遍又一遍地去记忆才记得住。等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只能放弃了。就算考生最 后一个月可以天天看《经济法》,其他两门课也就前功尽弃了。经济法第一定律:要想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必须有充分的复习时间来保障,只有天才除外。

  二、《经济法》是最难的一门课吗?

  对其他两门课程的难易判断,考生的观点基本一致,没有太大的分歧。对《经济法》而言,不同年龄的考生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大学毕业时间不长的考生,死记 硬背的功夫还在,家庭琐事不多,少玩儿几天拼下《经济法》并非难事。但是,对那些大龄考生而言,特别是对那些大龄女考生而言,《经济法》的难度的确最大。 为什么呢?会计必竟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会计语言必竟属于自己的工作语言,就算自己平时工作中并不涉及债务重组,但只要听辅导老师讲明白了,自己理解了,3 天以后也不会忘得一干二净。《经济法》则完全不同,教材中的绝大多数内容对考生而言都是第一次接触,与自己的日常工作基本没有关系。所以,就算考生下决心 咬牙坚持背了几页书,就算当时听辅导老师讲明白了,3天以后忘得一干二净实属正常,不要怀疑自己的智商,干了这么多年的会计,智商低的谁也坚持不下来。

  经济法第二定律:充足的复习时间是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我们一直强调“天道酬勤”,目的是鼓励大家多投入一些时间。但是,经济 法的复习思路、复习技巧和复习效率同等重要。勤奋学习、肯于吃苦的孩子值得表扬,但大多数老师更喜欢会玩儿、也会学习的聪明孩子。

  三、2009年的教材还能用吗?

  一般情况下,考试教材每3年进行一次重大调整,上一个使用周期为2007-2009年。到了2010年,教材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2009年的教材只具有保留价值,但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了。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

  1、完全删掉了原来的《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考生应注意的是,由于教材每3年都进行一次重大调整,考生在看以前年度的试题时,应慎之又慎,学会计的 人都聪明,别在垃圾堆里瞎转悠。对于整套试题,考生根本没有能力进行甄别,最好别看。对于有用的东西,我们在各章节的“经典试题回顾”中已经全部收录,您 需要做的是好好消化,而不是痛苦的选择。

  2、完全新增了《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考生有幸参加过2004-2006年的中级职称考试,当年曾经考过这三个税种。三年河东、 三年河西,它们又回来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 行条例》。这三个税种的加入,急速拉升了中级《经济法》的复习难度。大多数考生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不陌生,理解起来并不十分困难,问题在于有些大龄考 生对计算题心存畏惧。但退一步讲,《企业所得税法》总比《企业破产法》要轻松一些吧。按照阿Q的逻辑,咱又多了一成胜算。

  3、删掉了2009年教材最后一章的大多数内容(如《政府采购法》),新增了若干内容,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等,至于名字嘛,就叫《相关法律制度》吧。

  4、保留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合同法》。这三章能保住命就不错了,至于被设计师修修补补,就不能有什么怨言了。

  5、2009年教材为9章,2010年教材缩减到8章。为什么呢?2010年教材将原来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两章内容新设合并为一章。把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讲清楚,够“累人”的吧。如果有考生还在追问2009年教材能不能用,那也太“雷人”了吧。
经济法第三定律:喜新不厌旧原则。2010年教材中新增的内容,如《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在2010年的考试中肯定会出尽风头。但是,《公司法》、《合同法》这些“三朝元老”不是更值得尊重吗?还是一视同仁吧。

  四、2010年教材的重点章节有哪些?

  2010年教材只有8章,每章的平均分值为12.5分。对只有8章的教材再分一个三六九等对任何人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况且,对此事拥有最终发言权的 只有出题老师。对考生而言,如果在开始复习之前就带着“有色眼镜”去看人,最后吃大亏的无疑是考生自己。所以,丢掉幻想,不要以为哪些章节是非重点,不要 以为哪些章节可以少用点功夫。有了这个闪念,就是一个错误,就孕育着风险。就算某一章是非重点章节,只有7分的题目,您敢完全放弃吗?您敢轻视它吗?说得再具体些,考生自己心目中的重点章节不一定会体现在2010年考试的分值上。例如,《合伙企业法》比《公司法》更重要吗?不是。谁是重点章节?毫无疑 问是《公司法》。但是,最近几年,《合伙企业法》的分值经常超过《公司法》,还是丢掉“有色眼镜”吧。预测哪些章节会在2010年的试题中成为重点章节比 预测明天哪一只股票会涨停更困难。道理大家都清楚了,下面的分类仅供大家参考:

  1、非常重要的章节:第2章(公司法)、第4章(合同法)、第5章(增值税和消费税)和第6章(企业所得税)的全部内容

  2、比较重要的章节:第3章(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7章(证券法)和第8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反垄断法)

  3、一般性章节:第1章(经济法总论)、第3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第8章(其他法律制度)经济法第四定律:全面复习、重点掌握。复习一定要全面、到位,这是前提。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考点必须熟练掌握,这是关键。

  五、多看书还是多做题?

  从教材内容(大量的文字叙述)、到考试的题型题量(客观题占70分以上),决定了《经济法》的复习方法可能与其他两门课程略有不同。先说两个极端的情况, 如果考生能确信自己通过看教材可以充分、准确、完整地理解教材的主要考点,况且2010年教材中也补充了一定数量的例题,考生可以只看教材,考前再辅之以 几套模拟试题,这样做的风险并不大,必竟自己踏踏实实地看了几遍教材,到了考场总会有用武之地。另外一个极端,有个别考生根本不看教材,把全部精力用于做 题,搞所谓的“题海战术”,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因为考生拿到的并非题库,其结果无异于舍本逐末,此时,天道不一定酬勤。

  对于大多数考生,看教材与做习题的有效结合,复习效果应该会更好一些。具体到看教材与做习题的比例,我认为,考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 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对于做习题,考生至少应拿出30%以上的时间做一些典型例题。高质量 的典型例题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疑点、消化难点、提炼重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通过做典型例题(毫无意义的重复题目不在此列、与 考试难度完全不匹配的偏题怪题不在此列、与考试命题思路南辕北辙的题目不在此列、含有毒成分的破题不在此列),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更形象、更准确地消化教材 内容。但是,任何辅导资料的功能仅限于“帮忙、辅助”,无法承受考生过分的奢望。任何辅导资料都并非“题库”,它只能帮助考生去掌握一个一个的考点,就算 是“像模像样”的模拟试题(粗制滥造的不在此列),也只是编写人假设自己是出题老师时的一厢情愿。因此,准确把握教材和辅导资料的主从关系,合理分配看教 材和做习题的时间,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做题过程中,考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才能逐步把握不同题型的命题形式、答题步骤和应试技巧。别人的经验听了1000次,最多能钻进自己的耳朵里;自己做了1000道题总结摸索出来的经验,已经融入自己的双手中。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题目,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哪些考点是自己已经会的,哪些考点是自己通过这个题目新学到的,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 时感觉《经济法》很容易,因为答案全都看得懂(看不懂就麻烦了,都是简单的汉字);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

  经济法第五定律:“题海战术”不是万能的,舍弃教材是万万不能的。考生应清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有些固定的题型和出题模式,但《经济法》本身的灵 活性决定了不管是简答题、计算分析题还是综合题,出题老师都有N+N种选择。例题,增值税可以考到计算分析题的无非有36个考点(买过体育彩票的对这个数 字非常熟悉),但具体把哪7个考点组合成2010年的试题,出题老师有几百万个选择。因此,就算考生平时复习时做过100道增值税的计算题,跟2010年 的试题不一样都是非常正常的(完全一样反而不正常了)。如此说来,做这100道题还有用吗?肯定有用,至少通过这100道题的训练,您已经把那36个考点 彻底掌握了。一个人吃了10个烧饼没饱,吃第11个烧饼的时候,饱了。您能说前面的10个烧饼白吃了吗?但是,考生应清楚的是,在复习增值税时,必须首先 把那36个考点搞清楚,然后再适当做一些计算题,别忘了我们的复习时间是有限的。

  六、2010年《经济法》的考试题型有哪些?

  2009年《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共5个题型。其中,单选题(25个小题25分)、多选题(20个小题40分) 和判断题(10个小题10分)属于客观题(合计75分),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案。简答题(3个题目15分)和综合题 (1个题目10分)属于主观题(合计25分),要求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

  由于2010年教材进行了重大调整,特别是新增了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2010年的考试题型、题量是否会进行调整,目前不得而知。现在,我们能告 诉考生的是,3年前教材进行重大调整时,题型题量曾经随之进行了重大调整。我们能初步预测的是,2010年的试题中非常有可能加入计算分析题,但具体的调 整无法判断。在本书的最后三套模拟试题中,其题型题量仅仅是预测。希望考生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关注2010年考试题型的正式通知(一般在春节 前后公布考试题型,但并不公布各题型的具体分值),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其公布在东奥会计在线的首页上,这是大家在上考场之前必须搞清楚的问题。《经济法》的考试对所有考生而言都是一场“遭遇战”,有些题目不会的确很正常,但如果连题型进行了重大调整都不知道就上了考场,那就太“勇敢”了。

  经济法第六定律:考试题型决定复习方法和复习思路。不管考试题型的复习只能叫“学习”,针对考试题型、针锋相对的复习叫“应试”。

  七、能否总结一下以前年度的命题规律?

  参加任何考试对考生而言都是一场“遭遇战”,出题老师不可能“表现出”明确的、可以把握的规律,这是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如果非要说“规律”,最近几年的试 题至少有一种非常明显的导向性:考生平时要全面复习、考前要全面复习,靠“押题”、“赌题”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考生盲目相信任何人的蛊惑,盲目相信任 何人的预测,都将面临一定的风险。经济法第七定律:考前保持冷静,自己做自己的主人,不要放弃自己的努力。经济法保持温度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不管自己在平时复习中付出过多少努力,最后 3天不看教材了,光做题了,光贯彻执行“别人的预测”了,自己前面已经会的东西基本上会忘得一干二净。考前最后几天,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的主要考点再梳理一 遍,踏踏实实地把自己已经会的考点再回顾一遍,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八、能否预测一下2010年的考试情况?

  面对北京夜空中明亮的月亮,预测明天是否会下场大雪都有一定的难度。预测2010年5月16日的《经济法》试题,谁都知道这是一场注定会贻笑大方的冒险。

  1、由于2010年教材本身的难度要大于2009年,2010年的试题难度应略大于2009年。

  2、考生应熟练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分析题。

  3、综合题一般会来自《合同法》或者《公司法》。

  4、如果2010年试题仍保留简答题,考生应注意《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第八定律:随时随地都可以复习经济法,在您上班的路上,在您下班的途中,在您做饭的过程中,在领导讲话的时候,还有……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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