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司法考试公告三大重要变化 - 司法
2009-07-21 来源:新浪教育 我要评论(0)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出版时间与去年相比晚了近一个月,但是《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前十天公布了,考试时间确定在9月19日、20日。纵览公告事宜,与往年注意事项基本一致,但是法律教育网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有三大重要变化务必注意:
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往年司法考试公告中没有要求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直接现场报名。譬如:在司法部《关于2008年司法考试的公告》中就明确规定:“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09年司法部公告规定的是“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因此,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务必在6月1日至2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报名时,需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往年表述中,只要求居民身份证即可,并没要求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抓紧办理,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的考生,务必提前咨询当地司法局具体实施政策,以免耽误司法考试的报名。
三、“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这是2009年司法考试公告新增亮点,也是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和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新增亮点,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然有望成为2009年司法考试简答题或论述题的素材,考生务必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复习。为了帮助考生深入复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教育网专门开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网址:http://www.chinalawedu.com/classroom/),考生可以聆听司法考试名师周旺生教授的深入讲解。
以上三大重要变化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更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考生可以登录法律教育网查询。
本栏目标明转载文章的出处,并保留转载文章在原刊载媒体上的署名形式和版权声明(如有),但本栏目对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属和权利瑕疵情况不承担核实责任。如发现侵犯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顶一下
踩一下
回首页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匿名用户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