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如何攻克法条? - 司法
2008-01-16 来源:新浪考试 |http://edu.sina.com.cn/ 我要评论(0)
1、先看目录几遍,熟悉框架结构;
2、应当做到“重点常识化”。法规记忆到一定程度就会达到这种境界,比如,对从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考生来讲,上诉期,公告送达期限等只是常识性东西,但是如果问及逮捕最长可几日,需要哪个部门审批等问题就不一定清楚了。这个主要原因就是记忆熟悉到一定程度了。
3、“难点明确化”。假设一本厚厚的法规看过一遍还是全新的没有任何记号,到第二轮复习时,难道你再把法规全部重看一遍?这是不可能的。建议第一轮复习把重点划出来,我们这指的重点,是指常识性知识以外的需要记忆的知识,第二轮复习时将这些重点中你遗忘的或者可能会遗忘的知识做新的记号。
4、对前述做了记号的法规,进行专门记忆,很多人自认为已经记住,但一旦考核就记不得了,或者自认为都理解了,其实没有记住,对这些知识需要专门记忆,如何专门记忆,在阅读法条过程中自己体会。
正确看待重点法条类书籍的作用:
重点法条的作用曾经是辉煌的,但是随着司考的发展,我们建议此类书籍主要用于法规的理解,而不能依赖太大。
我们注意到,任何一个版本的重点法条都在越来越厚,法规增加是一个原因,书价可以更贵是一个原因,但是还有一个原因是很多编者会在后一次司考后将考到但没有列入重点法条的法条补充进去。再如市面上几乎所有重点法条没有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列进去,但是2006年却考了很多知识点。
法规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整体,除了一些无法进行考核的原则性规定(如“为了保障公民。。。。。”)外,我们不认为法条之间有轻重之分,可能作为考点的都是要看的。写书的人毕竟不是出题的人,而出题的人却在关注着写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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