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制史司考大纲 - 司法
2008-04-24 来源:学易司考的博客 我要评论(0)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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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罗马《十二表(Dodicl Tavole)》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试内容: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the’United States ofAmerica)》(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iirgerliches Gesetzbuch far dasDeutsche Reich)》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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