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考前50天应该如何复习 - 司法
2009-08-05 来源:中法网学校 我要评论(0)
2009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在距离司考还剩50天左右的时间,应该重点复习哪些内容?复习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复习感到疲惫进入不了状态怎么办?……这些都是考生现在比较关注的问题。通过对无数过关考生过关经验的分析,我们认为,现阶段考生在司考复习中应该做的是:突破司考重点、难点;准确掌握新增考点;掌握方法,学会运用答题技巧;坚定必过信念。
1.突破司考重点、难点。
经过前面的复习,大部分考生对都有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而在目前阶段,需要强化的是对重点、难点和法条的理解和记忆。众所周知,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及“命题源于法条”。 对这些重要考点的理解和掌握,将在相当大程度上提升我们的应考成绩。因此,考生应根据前期复习及做真题总结、整理各科重点、难点、以及重要法条,结合看书、做题强化理解。以刑法分则为例,在前期复习的重点是了解各罪名及其构成,而现在需要注意此罪名与彼罪名的区分要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中的特别规定等。
2.准确掌握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是当年司考命题的出题重点所在,而且题目相对简单,主要考察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及法律法规的准确记忆,因此考生对新增考点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新增考点一般包括大纲新增知识点和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其修订。2009年大纲新增的考点主要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的一般功能、劳动合同的条款、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修订后的专利法、保险法等。
3.掌握方法,学会运用答题技巧。
方法既包括复习方法也包括答题方法。在司考复习中,方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掌握;了正确的复习方法,可以让我们复习起来事半功倍。在现阶段复习中,要注意以下方法的运用:(1)学会利用交叉学习法调整复习情绪。(2)对一些疑难点要学会横向比较法、图形列表法、归纳总结法等。(3)对诉讼法类运用一线串联法。即按照提起诉讼、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这样的程序对三大诉讼法相关知识点进行比较记忆。(4)运用法条串联法理解记忆重点法条。(5)题海战术不可或缺。在此阶段要做真题和模拟题,注意体会出题思路和命题角度,做选择题时掌握并能灵活应用排除法、择优法等,而在答论述题时可以用“八股法”,即采用一些固定的套路。
4.坚定必胜信念。
司考复习过程是是枯燥、乏味而漫长的,随着考试日期的日益临近,考生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如果不注意调节,很容易产生厌学甚至打算放弃的想法。因此,考生要学会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调整心态,缓解压力,在学习的同时注意劳逸结合,加强锻炼,坚定必胜信念,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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