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点拨必考点 重点关注修正案 - 司法
2009-09-10 来源:考渡教育 我要评论(0)
刑法:稳中求变,重点突出,关注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遵循常规应95分左右,新增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组织、领导传销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必将进入考试内容。按照惯例,试卷四应有一道案例分析题。
一、犯罪论:60%-70%分值
(一)、犯罪构成: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特殊防卫权的行使;刑法法条第20条第3款。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四)、共同犯罪(最重要的考点)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2、不是共同犯罪的情形?
二、刑罚论部分:10%左右的分值
(一)、自首与立功的认定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中重大是指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二)、累犯的认定 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
(三)、缓行与假释制度 假释的前提条件,假释的效果,假释的考验期。
三、罪刑各论20%—30%分值:案例分析题
1、侵害个人利益的犯罪,财产型犯罪更为重要;如:盗窃罪、抢劫、诈骗、绑架、非法拘禁。经济犯罪(10分左右),有考案例的可能性;妨害社会管理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可能考案例。
2、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区别财物是谁控制?自己控制变为自己所有为侵占;别人控制变为自己控制为盗窃;
3、盗窃与诈骗的区别:被害人被骗后自愿处分自己的财物为诈骗;所有调包的行为均为盗窃。
4、非法拘禁罪与绑架、抢劫罪的区别。
行政法:重者恒重,突出重点,把握细节
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遵循常规应60分左右。对行政法的考查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重点,并围绕着其他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小法展开,具体重要必考点有以下:
1、行政法基础知识(8分)
2、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3分)
3、公务员法(3分)
重点法条:《公务员法》第2、8、12、13、19、21、22、44、47、53、54、58、59、90、95、97等。
4、行政许可法(3分)
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听证程序、对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行政许可的注销、吊销和撤回。
重点法条:《行政许可法》第2、3、8、20、23、24、32、34、38、39、42、48、57、69、70、75、79条。
5、行政处罚法(4分)
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重点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9、66条;《行政处罚法》第3、6、8、20、24、31、41、42、49、50、51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2、32、87、103、107;《行诉解释》第88条。
6、行政复议法(5分)
重点法条:《行政诉讼法》第11、37等;《行诉解释》第35条;《行政复议法》第2、6-8、10、12、13、14、15、23、25、30等。
7、国家赔偿法(5分)
必读法条:《国家赔偿法》第2、3、7、9、14、15、17、19、27、28、30、32条;《国家赔偿法解释》第1、2、4、27、条;《行政赔偿规定》第4、22、23、32条。
8、行政诉讼法(25分)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行政诉讼的管辖
(3)行政诉讼参与人 (4)起诉和受理
(5)行政诉讼证据 (6)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7)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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